今冬采暖期即将到来,10月16日记者获悉,鞍山市供暖办要求各供暖单位要确保按期开栓供暖,确保冬季供暖设施安全稳定运行,确保冬季供暖质量,保证居民室温达到18℃及以上,让全体市民温暖过冬。
据介绍,市供暖办要求各单位提前进行供暖系统试运行,查找问题,逐一落实解决,要确保11月1日零时居民供暖质量达到18℃及以上。11月1日零时起,锅炉(换热站)供、回水温度未达到运行标准的,将按照《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》及我市相关规定向居民退赔采暖费。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居民楼等进行缓供、停供,要确保供暖按期开栓率达到100%。各供暖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,加大采暖费收缴及煤炭储备力度,确保年底煤炭储备达到85%以上,确保冬季供暖用煤充足。
冬季供暖中,对室温不达标的用户,供暖单位要及时予以处理解决,并根据热用户的要求,严格按照《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》及时做好室温检测和认定工作,出具规范的测温认证手续。对采暖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,采暖期后要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进行解决。
市供暖办将进一步加强对测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。对居民反映温度不达标、又不予以测温或不予出具测温认证手续的供暖单位,将严格按照《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》执行,并按照省、市规定对相关供暖单位进行处理。对供暖温度不达标的区域,整改不到位的,将按照《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》规定,进行摘并网。
各单位在供热范围内的热点、难点地区,必须设立有代表性的居民用户室温检测点,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。同时,要高度关注供暖区域内学校、医院、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供暖情况,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,确保供暖质量。
各供暖单位对居民报修要及时处理,对漏水的报修要在30分钟以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。冬季供暖期间,市供暖办将根据全市供暖单位供暖质量、投诉情况等不定期在媒体上进行评比排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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